怎么利用网络打假赚钱 “3·15特辑”|权益日,看检察官如何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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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天,小编罗列了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且看检察官教你如何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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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打假重拳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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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知名品牌 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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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柯桥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通过网店销售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咖啡案件。

茹某某是一家副食品店的老板,2015年8月,他开始进购假冒星巴克注册商标的“星巴克三合一300g速溶咖啡”产品,在未经星巴克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店销售该咖啡,金额约27万元。而在此期间,茹某某虽然收到了不少客户投诉,他却想这只是商标是假的,里面的咖啡是真的,喝了也不会有问题,于是就继续在网上销售,直至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茹某某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禁止茹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咖啡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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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支招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比对多家店铺进行筛选、留意店铺的信誉度等,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贸然购物,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打此类不法活动,在此提醒从事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今后,柯桥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的职能作用,坚持打击、监督、服务并重,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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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海外代购行骗 一个月获利上万元

现如今,海外代购已经成为一种新兴潮流的购物方式,通过网络平台代购化妆品、服装、奢侈品、小商品成为了不少年轻人的购物选择,但这种便捷背后却可能隐藏着层层“陷阱”。

一天,在柯桥出差的张先生在网上看到一款衣服,联系卖家后得知这款衣服需要代购,“为了不跑单,我们这边都需要你们先付钱确认收货之后再进行代购”。于是,张先生便支付了3500元货款。之后,他就再也无法联系到卖家,而代购的衣服也没有收到,他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原来,这是一个以海外代购为名义,利用网店进行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赵某某伙同他人在网上开店,安排王某等人为“店长”,雇佣陈某某等人为“客服”。他们自称有人在国外可以进行代购,并在店铺里发布可以代购的商品,当买家联系客服时,客服就让他们添加“店长”的微信,并告知“店长”就在国外。买家添加微信后,“店长”就将从别处下载来的代购视频发给他们,一旦确认需要购买,“店长”就以旺季,不垫付货款等理由要求买家先行付款。之后,赵某某等人就会购买假的商品发货给买家,而如果没有备份买家信息,他们就索性不发货。就这样,仅一个月,他们就骗取了2万余元。

日前,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赵某某、王某、陈某某等人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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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支招

作为消费者,在享受网络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更要小心有可能存在陷阱的地方。在正规网络购物平台中,支付担保交易能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但是消费者一旦在收货前,点击“确认收货”,先行支付的货款就直接到了卖家处。本案被告人正是利用该规则,在收到货款后,发假货甚至不发货,致使被害人遭受损失。因此,消费者对于先付款后收货的网络购物方式一定要保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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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仅需几角钱!

这样的“伟哥”你敢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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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江某某在某网站上看到“伟哥”类性保健食品销售信息,在未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江某某与店主取得了联系,以每粒2、3角至1元不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入“伟哥”类性保健食品,并于同年9月开始在自己经营的小店销售。

去年2月,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民警和绍兴市柯桥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江某某的小店及租房里当场查获“劲霸万艾可”、“黑倍王”、“鹿血片”等种类性保健食品,合计1405粒。经检测,前述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江某某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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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支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西地那非”属“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食品经营不仅是商业行为,从业者在追逐利益的同时,必须保证食品符合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业守信,经营合法,切不可为追逐利益而违法犯罪。

消费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选择有经营许可和经食品安全部门检查合格的商家和产品,才能买得放心、吃得顺心。

监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责任,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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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倒卖香烟 非法获利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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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对销售数量和价格都有严格规定。但有人为了赚钱,竟然利用微信朋友圈擅自销售香烟,而且一部分还是假烟。日前,柯桥区检察院对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郭某某、徐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郭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微信联系、快递运输的方式,在微信上销售假冒伪劣香烟,销售金额至少11万元,同时,他还发展了不少下线,通过线下渠道销售香烟。徐某某就是其中一位下家。

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徐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上销售假冒伪劣香烟,销售金额至少12万元。直至2017年1月13日被绍兴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徐某某还进购并屯藏了一批香烟,非法经营数额至少3万元。

日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徐某某、郭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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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支招

生财不仅要有道还要守法,发达的信息网络不应成为打法律擦边球甚至犯罪的工具,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卷烟的行为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销售烟草必须遵守烟草专卖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卷烟零售业务必须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经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必须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单位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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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假冒网店“代运营”骗局

徐女士想开个网店卖女鞋,没有网店经营经验的她,决定找“代运营”公司。她在网上找了一家名为“商为店宝宝专业网店服务”的店铺,选择了一个800元的高级版套餐,购买了一个叫做“店宝宝”的软件,随后对方客服告诉她,想要网店开好,还要有信誉和客流量,他们可以帮助徐女士提升访客流量及店铺收藏量,还可以刷单刷信誉。

客服提供了一个QQ号,据称是运营老师。“老师”告诉徐女士,想要提升访客流量及店铺收藏量,还需要1880元,对此徐女士没有怀疑,给对方转了1880元,之后又转了4000元“加盟费”。没想到的是,对方只是帮她稍微布置了一下店铺,其他的承诺都没有兑现,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对方,徐女士这才醒悟过来,自己是被骗了。

原来这是一家打着网店“代运营”旗号进行诈骗的公司,像徐女士这样被骗的网店店主还有很多。

经查,2015年5月,被告人苏某甲、薛某某、苏某乙等人成立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先后雇佣张某某、贝某、朱某某、罗某某等人为公司销售人员,通过QQ聊天软件向他人推荐购买“店宝宝”软件,后再向客户推销“售后服务”,以帮助客户“刷单”、提升网店信誉、换货源等名义,骗取他人“流动资金”、“加盟费”等费用,共计元。

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苏某甲、薛某某、苏某乙等人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四名参与诈骗的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到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到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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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支招

在这些利用“代运营”模式进行诈骗的案件中,有以下几个特点值得注意:

有广告:以“代运营”网店为阵地,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代运营”模式下的可期利益,诱使潜在客户支付运营资金;

有服务:当被害人支付网店运营启动资金后,犯罪分子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真实服务,诸如店铺设计、店面装潢等,再进一步诱骗被害人支付升级服务所需资金;

有公司:犯罪分子通过成立公司,招聘人员,成立“专业部门”,分工协作,进行布局,共同实施诈骗行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代运营”公司必须具有真实的代理经营能力及意愿,对于以经营为名,行诈骗之实的“从业者”,都将难以逃脱刑罚的制裁。

对于电商创业者而言,理性判断是关键。对待任何投资都要保持审慎、理性,尤其对新兴产业、行业,务必要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入行前通过官方渠道对“代运营”商进行摸底,不仅能在较大概率上避免受骗,还可为追偿创造有利前提。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说,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达,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充分认识自己在法治背景下的社会责任,只有勇于担责,致力于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一体保护,才能真正屹立不倒、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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