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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红包接龙赚取钱财,
是否构成赌博罪?
在线律师:邱冬平
群里发红包,
大家总是会让手气最佳的人继续发红包,
依次循环。
由此,一些“微信红包群”应运而生。
【案情简介】
小张春节期间,建立一个名为“接龙狂客”微信群,经朋友之间相互拉人进群,已有成员27人。群内成员约定:由小张首发红包金额300元,红包个数8个,设置为拼手气抢红包,也即每个红包金额由系统随机。每次大家抢完之后,抢得金额最低者继续发出相同红包。春节前后1个月内,该27名群成员中, 部分成员赚了3万余元,部分手气不佳的输了6万余元。2017年2月9日,群成员李某妻子因李某抢红包损失金额4.5万余元到辖区派出所报警。
【分歧】
对于小张等27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小张等人的行为只是朋友之间的娱乐,虽然存在不当,但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小张等人的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律师说法】
对于小张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赌博罪,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赌博罪是指以偶然的事实决定财物得失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归纳起来,赌博罪的典型特征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财物赌博,其结果具有偶然性。
第二、结合到本案来看,小张等人开设的微信红包接龙群的游戏规则为:管理员首发红包金额300元,红包个数8个,每个红包金额由系统随机,由抢得金额最低者继续发出。根据这一规则,对于谁能抢得红包、抢得金额多少,均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而微信红包抢的均是金钱,且该27人组建的微信红包接龙群在长达一个月之内长期如此反复频繁操作抢红包,成员输赢多达6万余元,不劳而获的意图明显。因此,完全符合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财物赌博,结果具有偶然性的特征。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从本案输赢的金额来看,参与抢红包的成员输赢多达6万元之多,并非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综上,小张等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不法分子是如何一步步将微信红包群变成网络赌场的。
步骤一:建群拉人,营造犯罪氛围
“微信红包群”往往是通过熟人拉熟人建立起来的。一开始,群主会在群里发点福利红包,吸引更多的网友入群,同时也让入群者放松警惕。
步骤二:红包接龙,制定游戏规则
“红包接龙”是微信里最常见的一种赌博方式,群主会在群内公布游戏规则,然后愿者上钩。
例如,群主会先发一个分成5份的30元启用红包,规定抢到金额最大的中头奖,奖励高额奖金;抢到金额最小的是“输家”,由其负责发下一个红包。一些群主会给自己制定“免死”规则,即使抢到最小金额,也无需发红包。
步骤三:“红包开挂”
一些群主会在手机上安装“外挂”软件,只要群里有红包发出,外挂软件就会自动抢红包。加上手中的“免死”特权,群主只会抢得多、赚得多。
法官提醒
用微信红包赌博的方式还有很多,换个规则就是一种新玩法,比如开注押庄、牛牛等。
王小五
为什么玩个微信红包也会违法,我该怎么区分?
李小男
微信红包是亲朋好友间联络感情的重要渠道之一,小额红包的互发如果不带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与。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发、抢红包,就可能涉嫌赌博。
法官说法
赌博,是一种以偶然或侥幸的事件决定财产上的输赢。微信红包金额具有随机性、偶然性,加以设定的规则,就有输赢,带有赌博色彩。要区分抢红包算不算赌博,关键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王小五
群主建群赌博触犯了什么罪?
李小男
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开设赌场罪”的“场所”不仅限于实体空间,也包括网络虚拟空间。群主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微信群,设定“游戏”规则,管理经营微信红包群,从中牟利,其行为触犯了开设赌场罪。
王小五
群里其他的参与人也会构成犯罪吗?
李小男
参与者和群主相比,对微信群不具有控制性的管理,但如果参与者起到了邀约、召集参与微信红包赌博的作用,则有可能因聚众赌博而构成赌博罪。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几种情形的,应认定为“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介绍费。
王小五
哈哈,那就是说没有以上情节的参与者都没事了?!
李小男
想得太简单了!其他人员可能会因参与赌博而受到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3000元以下罚款。
在此小编也真诚提醒大家,
千万别掉进“微信红包群”里的赌博陷阱。
呼吁:珍爱钱财,慎入不良微信红包群。
【律师在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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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龙岩市新罗区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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