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对于我们工薪族来说,大家在上班之余都开始干起了副业。比如,做自媒体取得平台支付的收入,开网约车取得客运收入,做家教、解决专业问题取得对应报酬收入等。
那么,我们取得的上述兼职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如果需要,个人所得税又该如何缴纳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详细的说一说~
问题一、个人取得兼职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小张是甲公司的在职员工,并与甲公司签订了雇佣协议。在工作之余,小张从事兼职工作取得兼职收入2万元。那么,小张取得的该笔兼职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案是需要缴纳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本案例中的小张取得的兼职收入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哪些兼职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生活中,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兼职收入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作出了详细的政策规定,具体如下图所示: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平日里我们取的诸如设计、表演、咨询、经纪服务等因从事劳务取得的兼职收入都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都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问题三、取得兼职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预扣预缴税款时的个税处理:
我们取得兼职收入时,支付方在支付报酬时,其作为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会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我们的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下表计算:
以小张取的2万元兼职收入为例,预扣预缴环节会被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2.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的个税处理:
小张取得的上述兼职收入虽然已经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了个税,但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还应将工资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过程如下图所示:
本文归纳总结:
我们个人取得的兼职收入是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对方支付给我们报酬时由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为我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即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我们按照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计算出最终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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