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聚会
听到这样的“生财之道”
将办理的银行卡出售给别人
就能轻轻松松赚钱
这样的“商机”你心动了么?
案情回顾
过年了,小张和堂姐在家庭聚会的时候聊起了赚钱的事情。席上,堂姐给小张“指点”了一条轻松赚快钱的路子。
聚会结束后,小张按照堂姐的要求办理了数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卖给了收卡贩子,轻轻松松捞到新年的“第一桶金”,但小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最终被判刑入狱。
随着现代通讯和移动支付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境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的空前加大,大批诈骗窝点向境外转移,非法交易银行卡、手机卡愈发猖獗,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切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流转链条, 2015年11月1日《刑法(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提示
信息网络犯罪的受害人,通过网络、银行账号转款后,犯罪分子还需要通过收购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对赃款进行转移、提现。因此,每一个出售自己银行卡、手机卡的人,事实上都可能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还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账、提现,甚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提示一 不贪蝇头小利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兼职信息,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出售、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等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涉嫌犯罪。
提示二保护个人信息
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号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果电话卡、银行卡出现异常情况,一定要检查自己名下是否有本人不知情的电话卡或银行卡,并及时处理。
提示三保持警钟长鸣
增强法律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如果发现周围有收卡、买卡等不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导演| 潘伟伟、何瑞鹏
剧本 | 芦苗苗、潘伟伟
拍 摄 | 郁警予
讲 解 | 芦苗苗
出 镜 | 金立寅、沈敏伟、朱宇如、潘伟伟、徐昭炜、蔡嘉垚
编 辑 | 何瑞鹏、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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