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3日,神木人方占霞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省高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撤销“(2020)陕民终10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榆林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
陕西省高院判决书显示,2011年7月1日,贾勇与方占霞之间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判决方占霞支付贾勇本息。而方占霞坚称,自己没有收到过一分钱,是神木三位公职人员联手制造的虚假借贷。
《财经》记者调查发现,这起2000万元借贷案,经过一审伪造签字调解、再审撤销调解书、再审后一审、二审四个诉讼程序。但是,关于借款来源,以及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仍存在重重疑团。
打了借条却没有收款?
神木是陕西省榆林市下辖的县级市,属秦晋蒙接壤地带,这里煤炭资源丰富,已探明储量500多亿吨,占全国探明储量的30%以上,是中国产煤第一大县。
大保当镇位于神木西部,距城区60公里。因该镇交通便利,煤炭储量丰富,成为“榆神矿区”的重点开发区域,2018年入选中国西部乡镇50强。
现年57岁的方占霞,自小生活在大保当镇,20岁时在镇上开了一间裁缝铺。25岁那年,方占霞与当地的中学教师袁毅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三口之家生活平稳。
2003年后,煤炭行业进入“黄金十年”,煤价连续上涨10倍左右。得益于煤炭市场的利好,神木得到飞速发展,从国家级贫困县跃居到中国百强县第26名,更是跻身陕西省第一经济强县。
在神木经济快速崛起时,方占霞也抓住了机会。2008年,她转让了服装店,筹集资金跟朋友建起了洗煤厂,手里有了余钱之后,便计划在西安给女儿袁瑞购买房产。
2010年10月,方占霞看上了西安一栋写字楼,开发商同意给出较低折扣,但前提条件是至少一次买两层。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方占霞找到了好友刘存霞,希望两家合伙各买一层。
方占霞告诉《财经》记者,刘存霞时任神木农商银行兴城支行行长,两人在大保当镇读书时就认识,彼此之间十分了解。刘存霞看过楼盘后,觉得价格和位置都不错,就同意与方占霞合伙购房。
2010年12月29日,方占霞购买了西安新长安广场的九层,总面积1046平方米。刘存霞购买的是八层,面积比九层多几十平方米,两人都是一次付清房款。
此后不久,西安房价不断上涨。2011年7月初,刘存霞主动联系方占霞,称西安市东大街有个楼盘不错,可以找几个人合伙买下来,待增值后转手,肯定能赚钱。
方占霞告诉《财经》记者,因为半年前才买了房,自己当时确实没钱投资房产。但刘存霞答应借给她2000万元,她就去西安市东大街看了房,当时感觉价格位置都不错,决定和刘存霞合伙买房。
2011年7月17日,刘存霞叫方占霞去签借条,因为跟开发商谈好后,就要签合同付款。据方占霞回忆,当她在签借条时,刘存霞说自己在银行工作,不便出面,让她把借条签在“贾勇”名下。方占霞称,虽然当时并不认识贾勇,但出于对刘的信任,也就同意了。
方占霞告诉《财经》记者,签借条时,在神木法院工作的高登国刚好在现场。刘存霞称高登国是其远房亲戚,提议让高当借款担保人,高登国也没有推辞,同时在借条上签了字,同时签字作保的还有方占霞的丈夫袁毅。
这张2000万元借条中载明,“今借到贾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期限陆个月”。
借条签订几天后,方占霞催问刘存霞买楼事宜,刘存霞回复说没有谈成。方占霞告诉《财经》记者,她当时问过刘存霞借条如何处置?对方称,既然房子没买成,就把借条撕了。方占霞称,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就没有再过问此事。在她看来,房子没买,钱没有转账,借条也撕了,那么这债务也就不复存在。
但方占霞没有想到,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八年后的2019年7月底,方占霞突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机票,这才知道自己已被榆林市中级法院“限制高消费”。调取法院案卷后,方占霞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贾勇凭借当年那张2000万元借条,2015年将方占霞起诉到榆林市中级法院。
方占霞后来得知,自己签订2000万元借条当天,贾勇向神木人冯杰峰转款1500万元,向高登国转款485万元,后冯杰峰将1500万元也转给了高登国。两笔共计1985万元转账,全部进了高登国账户。
方占霞告诉《财经》记者,刘存霞、贾勇咬定是她授权贾勇给冯杰锋和高登国转款1985万元,以此认为已履行了转款义务。
令方占霞吃惊的是,在自己全然不知的情况下,榆林市中级法院已走完了调解程序,当时已处于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被伪造的委托书
2019年8月,袁毅因病离世,只有初中学历的方占霞无从选择,只有暂且忍下丧夫之痛,去应对一场她可能无力应对的官司。
方占霞调取案卷后发现,2015年7月16日,榆林市中级法院就作出了“(2015)榆中立民初字第00248号”民事调解书。据调解书显示,方占霞和女儿袁瑞特别委托方的丈夫袁毅参与调解,并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偿还贾勇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方占霞表示,她从来没有收到贾勇和刘存霞一分钱,不可能授权委托袁毅进行调解。更何况,女儿袁瑞在2015年时还未满15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显示,2015年6月10日,方占霞和袁瑞委托袁毅在贾勇借贷纠纷一案中,特别代理母女二人出庭应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递交或接受相关法律文书等权利。
2019年10月8日,方占霞委托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授权委托书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授权委托书上方占霞与袁瑞的签字均系他人伪造。
此外,调解笔录显示,2015年7月16日,榆林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两位法官多次对方占霞、袁毅、袁瑞三人进行询问。这令方占霞尤为不解,自己和女儿袁瑞根本没有参与调解,法官如何能询问她们?
调解笔录还显示,在整个调解过程中,作为被告,方占霞、袁毅、袁瑞不仅对借款的事实无异议,还同意查封袁瑞名下房产,并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当天,榆林市中级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将未成年的袁瑞列为被告。此后,袁瑞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卡也全部被冻结。
袁瑞告诉《财经》记者,2018年11月19日早上,她在学校食堂买早餐时,发现无法刷卡。她所使用的这张银行卡是在学校办理的,交学费和生活费支出用的都是这张卡。袁瑞称,自己试了很多次确定卡无法使用,当时还以为是不慎扫了骗子的二维码,所以钱被偷了。
袁瑞知道父亲在住院,就将此事隐瞒了下来。为了赚取生活费,她就去校外兼职,在路边发传单、贴广告,时间久了成绩越来越来差,还遭到同学的冷眼。
2019年10月11日,方占霞和袁瑞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以鉴定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系伪造为由,请求撤销“(2015)榆中立民初字第00248号”民事调解书。并指出,榆林市中级法院将未成年人列为被告,并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有违法理。
2019年12月25日,榆林市中级法院作出“(2019)陕08民申204号”裁定书,认为方占霞、袁瑞的再审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情形,中止调解书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原以为法院再审,能查清2000万元借贷真相,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发展,让方占霞所料未及。
谁才是真正的借款人?
2020年8月24日,榆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此案,原被告双方围绕借款是否实际发生展开辩论。贾勇称,他向冯杰峰和高登国转账,是受方占霞指使,因此已经履行了打款义务。
方占霞则坚称,贾勇的两笔转账并非其指定,贾勇也未向其实际支付借款。而且自己与冯杰锋并不认识,两笔款都进了高登国的账户,应该将高登国列为被告人。
在庭审过程中,贾勇称方占霞曾还款610万元,但在方占霞代理律师追问下,贾勇并没有说明由谁支付。实际上,这笔610万元还款,是由高登国的账户支付给贾勇的。
以此为由,方占霞代理律师当庭提交了申请,申请查明还款的银行支付流水,以证明高登国才是实际借款人,贾勇与方占霞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贾勇出具的证据中,不仅有已中止的《调解协议》,还有一份2014年5月8日方占霞的丈夫袁毅手写的承诺书,承诺在同年年底前还清本金。对于该承诺书的真实合法性,方占霞提出了质疑。
方占霞告诉《财经》记者,2014年5月22日,袁毅因心脏病住进了神木县第二医院,被确诊为严重扩张性心肌病,后因病情过重转入北京阜外医院。最终于2019年8月1日在榆林医院去世。
袁毅在临终前几天,才将真实情况告诉了方占霞。因高登国无法偿还借款,贾勇和刘存霞就逼着让袁毅还钱,2014年5月18日,贾勇带人大闹袁毅办公室,逼着袁毅写下了还款承诺,袁毅因此心脏病发。
值得注意的是,榆林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调解协议》,但对《调解协议》和承诺书的真实性予以认定。并以此为依据,推定贾勇已经实际履行了支付借款的行为。对于方占霞主张未收到借款,榆林市中级法院认为,方占霞在出具借据后一直未依法向贾勇主张过支付借款行为,加上执行阶段的录音中方占霞承认了借款事实,推定方占霞实际收到贾勇的借款。
2020年9月1日,榆林市中级法院作出“(2020)陕08民再5号”判决书,撤销了此前的民事调解书,要求方占霞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贾勇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85万元及利息。
方占霞认为,榆林市中级院始终未查清2000万借款事实,以推理认定借款合法有效。更无视高登国为1985万元实际用款人,以及偿还610万元的事实,始终未将高登国列为被告。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背后隐情
不服一审判决,方占霞上诉至陕西省高级法院。得知方占霞提起上诉,贾勇也随即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方占霞向贾勇偿还本金利息时限。
2020年11月24日,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方占霞请求依法撤销榆林市中级法院“(2020)陕08民再5号”判决,判令其不承担还款责任,并驳回贾勇的全部诉讼请求。
方占霞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借款合同生效缺乏事实依据,实际用款人为案外人高登国,还款人亦为高登国。
而贾勇提供的主要证据是,冯杰锋和高登国均与方占霞存在合作关系,自己依据方占霞的指示将款项打入两人账户。陕西省高级法院认为,贾勇的主张符合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可。
刘存霞在出庭作证称,2011年7月上旬,袁毅给自己打电话,需要2000万元资金周转半年。随后刘存霞帮助联系了贾勇,双方很快达成了贷款事项,此后她曾帮贾勇向袁毅催款,袁毅也答应想办法还款。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刘存霞称,在她手机内存有袁毅的电话号码,以此证明,贾勇曾多次向袁毅催款,并约定了还款利息。但方占霞出具证明,该号码机主并非袁毅,却未被法院采纳。
陕西省高级法院认为,因刘存霞出庭作证并保证其所述为真实的客观事实,且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故采纳其证言。
在庭审期间,贾勇提供了神木农商银行流水,以此证明高登国还款610万元。而方占霞代理律师认为,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1985万元实际用款人为高登国。但是,陕西省高级法院认为,方占霞作为借款人,袁毅和高登国作为担保人,向贾勇出具借据,方占霞在本案一审、二审过程中均对该借据中其签字的真实性未提出异议,因此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
另外,法院依据方占霞与高登国的关系、袁毅的承诺还款书等,推定贾勇款项已实际交付,因此方占霞的借款事实存在。
2020年12月29日,陕西省高级法院作出“(2020)陕民终1015号”判决书,驳回方占霞上诉,维持了榆林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
本案的焦点在于,方占霞是否实际收到借款,双方的借贷行为是否实际发生。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包括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等。
2021年5月21日,《财经》记者向贾勇、高登国、刘存霞进行求证,三人均以不愿接受媒体采访为由,拒绝回答所有问题。此后,以短信方式向刘存霞求证,截至发稿刘存霞未予回复。
总体看来,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因借贷双方各执一词而僵持不下,但随着《财经》记者的调查深入,更多隐情渐次浮出水面。
《财经》记者调查证实,贾勇现任神木市市场监管局经检队队长,他在神木农商银行至少有15个账户。在2011年-2020年间,仅他其中一个账户的流水就超过12亿元。2011年时,贾勇32岁。
银行流水显示,贾勇这个账户的收支款项集中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此后,其账户资金往来明显减少。正是在2014年,神木的煤炭产业由盛转衰。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因为借贷纠纷,贾勇曾将多位借款人诉至法院。比如,2016年11月15日,有媒体报道神木县工商局姚建民5名公职人员,低息借贷社会资金4000万元,再对外进行投资和高息放贷。其中,姚建民从贾勇处借得200万元。2013年6月24日,神木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由被告姚继民偿还原告贾勇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方占霞借贷案的担保人之一高登国为神木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据《财经》记者查证,高登国有两个身份证,实际拥有多家公司股权。其中,高登国持有神木九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股份。2011年,高登国曾向神木人方二祥放款550万元,约定月息为3%。
有知情人告诉《财经》记者,刘存霞现任神木农商银行副行长,正是得到她的帮助,贾勇才能在该行开立多个账户。刘存霞购买西安新长安广场8层同时,还购买了地下停车场的四个车位,目前均对外进行出租。
2021年6月12日,方占霞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起再审的同时,也向陕西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七指导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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